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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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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抗辩权行使条件:一、同时履行条件: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债务届清偿期,对方未履行债务;二、先履行条件: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三、不安条件:同一双务合同,具有关联性,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法律分析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三、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

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拓展延伸

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及其影响因素

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指在法律程序中,被告方为自己辩护所享有的权利。这些条件包括合法性、时效性和必要性。首先,合法性要求被告方的抗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其次,时效性要求被告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抗辩权,以确保程序的有效进行。最后,必要性要求被告方的抗辩行为具有必要性,即能够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合理解释和反驳。影响抗辩权行使的因素包括案件的性质、证据的充分性、法官的态度等。案件的性质会影响被告方选择何种抗辩策略;证据的充分性会影响被告方的辩护力度;法官的态度则会对被告方的抗辩效果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被告方在行使抗辩权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提高自己的辩护效果。

结语

在法律程序中,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被告方为自己辩护所享有的权利。根据不同的情况,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分为同时履行、先履行和不安条件。同时履行条件要求债务双方互负债务且债务已届清偿期,对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并且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先履行条件要求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不安条件要求在同一合同中,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并且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包括合法性、时效性和必要性,被告方在行使抗辩权时需要综合考虑案件性质、证据充分性和法官态度等因素,以提高自己的辩护效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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