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伤残鉴定应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受伤职工进行伤残鉴定,在必要时,也会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一、办理工伤鉴定的手续
办理工伤鉴定的手续: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表,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即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下列程序组织鉴定:
(1)对受理材料进行分类、登记。所需材料:申请书,工伤认定书,医疗初次、再次住院病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约请相关医学专家。
(3)确定鉴定时间和鉴定医院。
(4)通知相关医学专家和被鉴定人到场。
(5)由三名以上医学专家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和被鉴定人伤病情况通过临床检查诊断提出各自诊断意见,必要时需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也可聘请外地专家进行诊断,然后填写《工伤、职业病鉴定表》或《劳动能力鉴定表》。
(6)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专家作出的诊断意见,确定并填写《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结论表》、《伤残证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7)加盖专用印章,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和基金经办机构,同时通知当事人15日内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8)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自受理申请后,一般应于三十日内完成鉴定,个别案例不得超过六十日。
三、工伤怎样进行司法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所依据的鉴定标准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