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造成损失的,赔偿如下: 1、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造成残疾的,除了人身损害赔偿以外,赔偿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4、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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