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离后,房屋仍是合法财产,可继续使用。修建和处理方式有三种:退还宅基地获取补贴,修缮或重建满足居住需求,出售或转让获取财产权益。若房屋破败倒塌且无经济价值,应被回收。如户口迁出但父母仍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父母所有。迁出户口后,只能得到房屋赔偿,无法享受村集体成员的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由于您的户籍已经迁离,房屋依然完好无损。因为房屋仍然是您的合法财产,您可以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不过,您在房屋方面的修建和处理方式仅有三种:
1. 申请退还宅基地,以获取一定的补贴。
2. 申请房屋修缮或重建,以满足您的居住需求。
3. 将房屋出售或转让,以获取相应的财产权益。
2.流转给他人。
3.等待自然倒塌后被政府回收。
二、户口迁走了,房屋已经破败倒塌的。这时候你的房子已经没有什么经济价值了。这样的房屋也是不重新修建,如果没有其他价值应当被回收。
三、自己户口迁出,父母户口仍在农村的。虽然你的户口迁走了,但是你父母的户口还在农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一户一宅原则”归父母所有。
四、户口迁出后,遇到的拆迁补偿问题。如果你的户口迁出了,你不属于村集体的成员了。那么你只能得到房屋赔偿。
结语
在您户籍迁离后,房屋仍完好无损,作为合法财产,您有多种处理方式:申请退还宅基地获取补贴,修缮或重建满足居住需求,出售或转让获得财产权益,或流转给他人。若房屋已破败倒塌且经济价值有限,应考虑回收。如果您的户口迁出但父母户口仍在农村,根据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使用权归父母所有。迁出户口后,拆迁补偿仅限于房屋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