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情形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从事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进行重整或因生产经营困难依法裁减人员。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情形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是否存在法律?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存在一定的法律。根据具体情况,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需要全额赔偿。法律通常会考虑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合同条款、双方的过失等因素来确定赔偿责任的。例如,如果劳动合同解除是因为劳动者的过失或违约行为,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可能会减少或免除。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例如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具体的赔偿责任需要根据法律和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确定。
结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存在一定的法律。具体情况需要考虑解除原因、合同条款、双方过失等因素来确定赔偿责任的。法律可能要求用人单位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也可能减少或免除责任。因此,具体的赔偿责任需要根据法律和具体案件来确定。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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