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证过户可以通过赠与和继承的方式实现。房屋赠与提交证件:
1、转移登记申请书;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居民身份证;
3、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或受赠公证书原件;
5、房屋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6、契税完税证或减免税凭证。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的事情:
1、不要随意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只有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宅基地使用证书的涂改才是有效的。他人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是违法的,而且,有可能构成犯罪。当然,最好能让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原宅基地使用证书上改成你的名字或者给你颁发新的宅基地使用证书;
2、如果打算在购买农村房屋以后进行翻建,只能在原建筑宅基地占地面积范围内翻建,不能扩建到附近耕地面积范围。如果扩建需要占用耕地、田地面积,则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如果未经审批就增加建筑占地面积,则增加的部分就是非法建筑。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过户给子女,需要准备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然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产权转移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