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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法经营罪有哪些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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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非法经营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虽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特别法,但无法对犯罪行为进行整体评价,而非法经营罪能够对行为进行全面评价。因此,应当使用非法经营罪来处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非法经营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单位犯罪可处罚金,并对负责人员依法处罚。

法律分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非法经营罪之间存在一定的竞合关系,主要体现在未经批准,非法从事银行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吸收公众存款也是银行的一种业务,如果没有经过金融机构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就成立非法经营罪。但是,《刑法》中的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以特别条款的形式来规定的,因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法经营罪之间就形成特别法与一般法的竞合关系,因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应当使用特别法,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但是,犯罪行为以特别法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以该罪能够对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整体的评价为原则,如果行为虽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该罪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部分评价,不能包含犯罪行为的整体,而使用非法经营罪能够对行为进行整体评价,则应当使用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结语

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法经营罪之间存在一定的竞合关系。虽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一般情况下应当使用特别法进行定罪处罚,但若需要对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整体的评价,则应当使用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经营罪,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和罚金。单位犯罪和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受到相应处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的定性和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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