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首先取得行纪货物占有权或行使留置权,否则不得拍卖行纪货物;
2、必须给委托人留有履行债务的期限,此期不得少于两个月;
3、拍卖留置物不得弄虚作假、侵害委托人的利益;
4、拍卖行纪货物后,行纪人有权从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但超过应得费用和报酬的部分应当返还委托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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