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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对委托物有处置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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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纪人对委托物没有处置权,但是如果交付的委托物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并且如果行纪人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也可以合理进行处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九百五十九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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