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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传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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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传唤的对象一般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即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自诉人。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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