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委托代理合同履行地的原则如下:
1、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按照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2、采用交货方式的,以货物交付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理托运或者按照木材、煤炭交付方式交付的,以货物交付地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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