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不可抗力之规定是:一方因台风、地震、洪水、冰雹以及非双方所能控制的社会异常事件违约但已履行保护义务且能提供证明的,可以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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