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山东省为例规定了4岁以下儿童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12岁以下的孩子是不能够坐副驾驶上的。另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监护人应“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征求意见稿,对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系统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其中第五十九条规定,“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乘车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或者增高垫等约束系统”。同时也提到“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