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有权的客体是权利指向的对象,是绝对权利,所以是有权利内容的,对于不动产和特殊动产,所有者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全部权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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