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夫妻双方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或户口所在区县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户口本(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与本人现在的婚姻状况一致)。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4、补《结婚证》需交双方近期大二寸(5X3.7CM)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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