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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定强行更换法人代表,而工商部门要求一定要原法人代表到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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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定强行更换法人代表,而工商部门要求一定要原法人代表到场,怎么办?不需要原法人一定到场,只要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会议做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就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修正)》第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对于股东会决定强行更换法人代表,而工商部门要求一定要原法人代表到场,怎么办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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