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无力还款时,担保人需要代为偿还债务,但担保人可以向借款人追偿。如果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代替借款人偿还债务。债务人需要偿还债务,而不是债权人。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担保人需要替其偿还,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但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前,就有权拒绝替债务人还款。《民法典》第六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铁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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