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医保转移余额可以转。办理流程如下:
1、有接收单位的:
(1)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填写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接收后,发出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生成凭证(一式三联)和信息表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并清医保卡;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办理转入录入信息,通知参保人员,将凭证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
2、无接收单位的:
(1)原单位停保后,持填写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生成凭证(一式三联),将凭证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
(2)参保人员在3个月内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并出示凭证第三联,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接收后,发出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3)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生成信息表和第一联参保凭证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办理转入录入信息,通知参保人员。
医保转移到异地需要的申请材料:
1、《参保凭证》一份;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
3、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综上所述,医保转入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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