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为: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质权的实现方式不同;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质权设定的方式也不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汇票、本票、支票;
债券、存款单;
仓单、提单;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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