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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来源:欧得旅游网

法律分析: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方式如下:

1、房屋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

2、房屋征收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3、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4、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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