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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子女的户口性质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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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在编教师的孩子的户口,可以随有农业户口的一方落农业户口。在编教师的身份,说明你不再从事农业的人员,可能会要求你迁移户口。有事业编制的教师(公办教师),一般都是要求居民(非农)户口,与公务员的户口要求是非农户口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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