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网签合同、税务申报表、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权来源证明、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和涉及限购令规定的材料。如果委托别人办理,则需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二手房过户通常需要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网络签约合同、税务申报表;
2. 身份证、户口本、未婚者需提供未婚证明,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如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需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来源证明材料;
4. 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委托拍卖合同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
5. 涉及限购令规定的材料需提交。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