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章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章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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