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要拿到的材料主要是劳动者的档案和离职证明。如果单位不交给劳动者上述材料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该部门责令单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要进行赔偿。
离职流程如下:
1、撰写辞职报告,交给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同事要拍照留存,以防止出现意外情况。辞职报告要写明辞职原因和递交时间,并签上辞职人的名字;
2、等待审批,在这段时间内,一定要正常进行工作,并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对自己持有的办公设备、文件等进行登记造册,准备交接;
3、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与考勤管理部门、劳资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接,检查核对考勤记录和奖惩记录,清算自己上班期间的工资;
4、与社保、人力资源、财务部门对接,了解档案、社保、公积金办理规定,并配合相关部门办理社保、档案、公积金转移或封存手续;
5、各项手续达成一致后,找到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离职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