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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