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将孩子送给别人抚养,只要办理好送养手续就可以了。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父母直接将孩子送给别人抚养,是不合法的。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应该要完成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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