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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航班延误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

来源:欧得旅游网

航空公司对飞机延误的赔偿标准根据时间长短而定,延误4小时以内提供餐饮,4-8小时提供300元购票折扣或人民币200元补偿,超过8小时提供450元购票折扣或人民币300元补偿。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飞机延误在4小时以内的,航空公司不需要向旅客支付赔偿,但是应当及时向旅客提供餐饮。超出4小时不满8小时额,应当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超过8小时的,应当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拓展延伸

航班延误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及争议解析

航班延误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及争议解析是一个涉及航空运输领域的重要问题。航班延误赔偿标准一般适用于航空公司与乘客之间的合同关系,规定了乘客在航班延误情况下的权益和补偿标准。然而,航班延误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却存在一定的争议。有些人认为只有在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延误才应该赔偿,而有些人主张延误的原因无关紧要,只要延误时间达到一定标准就应该赔偿。这种争议主要源于对航班延误责任的界定和赔偿标准的公平性的不同理解。因此,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析和司法实践来明确航班延误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调整,以保障乘客的权益。

结语

航班延误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及争议解析是一个重要问题。标准规定了乘客的权益和补偿,但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只有航空公司原因才应赔偿,而有人主张无关原因也应赔偿。界定责任和公平性是争议核心。需进一步解析和司法实践明确适用范围,并完善调整,保障乘客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八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第九十六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申请经营定期航班运输(以下简称航班运输)的航线,暂停、终止经营航线,应当报经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航班运输,应当公布班期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八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第九十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不定期运输,应当经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并不得影响航班运输的正常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三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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