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既然是“目击证人”联名形成的证明材料,可以按照以下要求完成: 首先,确定此份证明材料递交单位。 然后,在充分尊重当时现场的客观事实原则下,由目击证人实事求是的分别陈述或集体讨论,由文笔较好的有关人士或者第三方进行记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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