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货币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数额大小来确定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并使用应定为伪造货币罪,行为人的出售、使用、持有、运输行为作为伪造货币罪的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根据刑法第17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分析
一、变造货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1、行为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伪造货币并使用定什么罪
应定伪造货币罪。行为人伪造货币又有出售、使用、持有、运输伪造的货币行为的,不能认定为罪而适用并罚的方式处理,仍然只定一个伪造货币罪,将出售、持有、使用、运输的行为作为伪造货币罪的一个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根据刑法第17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变造货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及司法实践分析
变造货币罪是指伪造、变造、仿造或者擅自印制、出版、发行假币、伪造货币、仿造货币以及销售、流通假币、伪造货币的行为。对于变造货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及司法实践,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变造货币罪的量刑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伪造货币的数量、质量,伪造货币的流通情况,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恶性程度等。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确定刑罚的轻重。
其次,司法实践中,对于变造货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存在一定的灵活性。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量刑裁定。例如,如果犯罪者具有坦白、悔罪等情节,可能会对量刑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司法实践中还会参考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以保持量刑的一致性和公正性。同时,法官也会考虑社会影响、刑罚的预防作用等因素,以平衡刑罚的严格性和人道性。
综上所述,变造货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及司法实践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量刑裁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严肃性。
结语
变造货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及司法实践分析显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此罪的量刑主要考虑伪造货币的数量、质量和流通情况,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恶性程度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灵活运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综合考虑具体案情,确定刑罚的轻重。同时,坦白、悔罪等情节可能对量刑产生影响。此外,参考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平衡刑罚的严格性和人道性,也是司法实践的重要考虑因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严肃性是量刑裁定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