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主旨是指合伙企业没有法人代表,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条件如有两个以上合伙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有出资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合伙企业还需满足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法律分析
合伙企业没有法人代表,因为其没有法人的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所有的责任由所有的合伙人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也应该满足以下几项条件如下: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应当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
3、有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
4、由该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如下: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结语
合伙企业的特点是没有法人代表,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所有责任由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债务承担责任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有认缴或实缴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还需要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七章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第五十六条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由联合社全体成员制定并承认的章程,以及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