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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犯罪金额的界定

来源:欧得旅游网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盗窃数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则分别属于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偷盗数额较大构成犯罪,数额较大是指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拓展延伸

盗窃犯罪金额的定量标准

盗窃犯罪金额的定量标准是指对盗窃行为中所涉及的金额进行具体界定和量化的标准。在法律领域中,盗窃犯罪的严重性往往与涉案金额的大小直接相关。确定盗窃犯罪金额的定量标准是为了确保对不同盗窃案件的公正处理和判决。一般而言,盗窃犯罪金额的定量标准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差异。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经济情况、社会背景和犯罪类型等因素进行调整和修订。通过明确盗窃犯罪金额的定量标准,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保护人民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结语

通过《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我国明确了盗窃犯罪金额的定量标准。数额较大是指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这一标准的确定有助于确保对不同盗窃案件的公正处理和判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保护人民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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