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到岗履责,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可被点名批评,立即撤职并纳入“黑名单”,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市重点工程的建设招标。同时,施工监理单位予以整改,不到岗履职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暂停执业资格90天,立即更换。但具体情况可根据地区相关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Copyright © 2019- ovod.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