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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孩子给男方,女方要给抚养费吗

来源:欧得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父母在子女成长中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无论子女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双方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离婚也不会消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法律分析

1、如果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是要支付抚养费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2、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拓展延伸

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受离婚影响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因此,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受离婚影响。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子女在离婚后的生活和成长环境,避免因离婚而影响子女的权益。同时,这一规定也表明了父母对子女抚养和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加以干涉。因此,在离婚后,父母仍然有义务尽最大努力保障子女的权益,为子女提供稳定的生活和成长环境。

结语

离婚并不会消除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和抚养义务,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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