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加班应享有加班费。根据《劳动法》规定,无论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都应享有平等的权益。用人单位安排临时工加班时,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或补休。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工资报酬。这些比例为150%、200%和300%,具体支付标准根据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情况而定。对于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法律分析
一、关于临时工有加班工资吗?
临时工加班享有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所有劳动者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的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用人单位安排“临时工”加班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者补休。
二、《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结语
临时工加班享有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临时工加班的,应按照相关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具体而言,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工作任务后安排临时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也应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工资。对于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同样适用上述规定进行工资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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