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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股东权利的限制规定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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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了限制控制股东权利的相关规定,包括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控股股东的任职条件包括董事选举、表决权、股份持有和实际控制能力。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包括分离非经营性资产、遵守诚信义务、严格提名候选人、不干预决策和不越权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需制定适当的管理制度来限制股东权力,以规避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限制控制股东权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限制控制股东权利的相关规定是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控股股东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三、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有哪些?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及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权益。

股东甚至是公司其他某些高层管理人员的权利,是必须要依靠法律制度和公司章程进行控制才行的,权力不受限制就有可能会引发无穷无尽的法律风险。可是公司到底采用哪些制度来限制股东的权力并没有什么特别统一的规定,这需要公司自己琢磨管理制度。

结语

合理限制股东权利是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公司法规定,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任职条件包括控制董事席位、表决权、持股比例和事实控制等。控股股东行为规范要求分离非经营性资产、履行诚信义务、遵循选举程序、不干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应制定合适的管理制度来限制股东权力,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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