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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最新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来源:欧得旅游网

交通事故最新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如下: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职业种类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2)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社会交往贫乏。

一、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进行处罚;

5.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6.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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