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这样认定共同犯罪的数额:
1、对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这种主犯应当依照犯罪总额来认定;
2、对一般犯罪中的从犯的犯罪数额认定,以定罪的数额为前提,适当参考其个人所得赃款数额。
一、团伙诈骗怎么区分主犯和从犯
团伙诈骗主犯和从犯从以下四个方面区分:
1、从共同犯罪活动中的地位来看,主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主导地位,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
2、从实际参与犯罪的程度来看,大部分主犯都参与了所有的犯罪活动,而从犯一般只参与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活动;
3、从具体罪行的大小来看,主观上,主犯对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起着主要作用,主犯罪较大;同意、附着、服从主犯的犯罪意图,对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的,从犯罪较小。客观上,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对共同犯罪的完成起着关键作用,主犯罪行较大;否则就是从犯;
4、从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那些在犯罪结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是共同犯罪的主犯,否则就是从犯。
二、团伙犯偷窃罪怎么量刑
1、对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团伙盗窃的总数额处罚。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迫犯罪如何处罚
胁迫犯罪,一般需要按照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进行处罚。胁迫人按照主犯处罚,被胁迫人属于胁从犯。如果被迫犯在客观上起到了主要作用的,便可以构成主犯。
胁从犯的认定是什么
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
以下三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