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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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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主要义务是出资和承担合伙事务。出资应按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出资,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伙人不负有增加出资的义务,但可以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增加出资。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包括监督、检查、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务等。1、出资义务。出资是合伙人首要承担的义务。合伙人应当使用其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出资,并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出资。否则,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应当视为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且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负有增加出资的义务。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这是合伙人的义务,也是其权利。如果设立了合伙业务执行人,业务执行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一般合伙人可以查阅账簿,对合伙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共同决定合伙的重大事务。这些都是承担合伙事务义务的形式。《合伙企业法》第六十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二)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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