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就以我个人的观点来说,当公司效益不好,为了绩效让员工轮休,这件事情还是比较合理的。公司的效益都已经不好了,那么他也就没有办法拿出那么多钱去养员工,而且效益不好的情况下订单也没有那么多,自然也就不需要那么多的员工来加班加点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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