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欧得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在遭受殴打之后,还手是否犯罪?

在遭受殴打之后,还手是否犯罪?

来源:欧得旅游网

被殴打后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但若超过限度则属于防卫过当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减轻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需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方可构成罪,打架易造成轻伤二级,需谨慎。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需负刑事责任,但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致残、致死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法律分析

在被殴打后还手犯不犯法

对正在进行的殴打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如果超过限度的,属于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要求伤害行为达到轻伤以上的结果,未造成轻伤以上结果的,不认为是故意伤害罪。但是在打架过程中,非常容易造成轻伤二级的损害。例如,打掉对方的门牙,打破对方的鼻子,打伤对方的舌头。这种一拳头打过去就会造成的损伤,都属于轻伤的范围。一个不小心就犯罪了。因此在这里奉劝大家,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

《刑法》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被殴打后还手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被殴打后还手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一个涉及法律和道德伦理的重要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被殴打后还手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存在非法侵害行为;2.存在危及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合理恐惧;3.采取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和适度的。然而,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因此,被殴打后还手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具体案件的审理和法律解释。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应该尊重法律,避免过度使用暴力,并寻求合法的途径来解决纠纷。

结语

被殴打后的还手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一个涉及法律和道德伦理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所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被殴打后的还手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存在非法侵害行为、存在合理恐惧危及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采取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和适度的。然而,具体案件的判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应尊重法律,避免过度使用暴力,并寻求合法的途径来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Copyright © 2019- ovod.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