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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的物品丢失应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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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查封是指法院将物品贴上封条以禁止任何人使用及处分的措施,这并不能排除该财产丢失、被盗、变质等不测现象的出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被扣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

第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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