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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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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一)刑事公诉案件

1、起诉书的格式数量应符合规定(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2、属于本院管辖;

3、附有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目录,

4、证据目录上所载明的主要证据复印件齐全;

5、有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的,赃款赃物要与清单相符;

6、有随案移送的其他材料的,移送材料要与清单相符。

(二)刑事自诉案件

1、自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

2、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3、属于本院管辖;

4、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不能亲自告诉,他的近亲属可作为代理人告诉;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自诉(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5、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6、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还应当提交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材料及不立案的通知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复查维持决定书等。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1、起诉状格式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3、有明确的被告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6、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在当代社会民事类型的案件,如果要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话,它有一个具体的审理期限,也就是6个月必须要完成,当然这样的一种审理期限和开庭的时间并没有太大的关系,是总体的来进行一个概括性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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