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所以夫妻离婚时,婚前财产由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一、民法典婚姻篇婚前财产规定
民法典婚姻篇婚前财产的规定是这样的:夫妻双方有婚前财产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各自所有,但双方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的,该婚前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对婚前财产进行分割。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个人所有,但双方约定婚前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该婚前财产就不归个人所有了,应当归共同所有。
二、婚前财产离婚后该如何分配
婚前财产就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婚前财产由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才会进行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下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三、应该如何判断离婚的婚前财产
离婚了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能进行分割,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可以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