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产假是158天。国家规章的产假是98天,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规章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章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所以一共是158天。职工产假期间视同出勤,薪资、奖金会照常发放。
法律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章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符合法律规章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章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制定。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照有关规章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薪资、奖金。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薪资、奖金照发。县级以上应当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章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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