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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的,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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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时,赔偿请求人首先需要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为了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赔偿请求人需要在申请书中明确载明以下事项:

1. 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具体的赔偿要求,这需要根据所受的不同损害来提出,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3. 申请的年、月、日,以确保申请的时效性。

在完成以上步骤后,赔偿请求人即可等待赔偿义务机关的进一步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或案件类型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赔偿请求人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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