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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津贴属于工作性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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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津贴不属于工作性津贴。
教龄津贴属于工作性津贴的一种。教龄津贴是指根据教师在某一学校或其他机构服务年限的不同,给予相应的津贴,用以鼓励教师在同一学校或机构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因此,教龄津贴是与教育工作相关的一种工作性津贴。工作性津贴是指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从事某些工作需要具备特殊的知识、技能、经验或者具有一定的工作风险等因素,而给予的一种特殊津贴。这种津贴是根据工作的特殊性质和工作过程中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教龄津贴正是在教育工作中,因教师服务年限的长短而给予的一种工作性津贴。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包括:
1、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作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
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单位对教龄津贴的设立和标准可能不同,具体的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来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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