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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作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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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保的法律已经作废了。该法律的废止,是通过公布新的法律的方式废止的。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以后,有关担保的专门法律规定就被废止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担保篇是对之前法律的继承,也是关于担保的法律的发展,更加适应当前的社会趋势。担保法司法解释已经废止了,现在已经施行《民法典》。

《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被修订了,因为其原相关规定已被《物权法》补充、完善了新内容因而失效了,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废止担保法是因为民法典把各类单行法融合到一块儿了,现在的担保问题由民法典规定,不是说没有担保了。

民法典生效后,担保法同时废止,担保法废止后,担保法司法解释也废止,所以担保法司法解释无效。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定金担保作用有哪些??

(1)定金是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明。

(2)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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