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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履行损失赔付责任的限度

来源:欧得旅游网

律师分析:

三者不一时,一定会以最低的一项为准,原因如下:

1、如果实际损失最低,保险公司会遵循损失补偿原则,来进行保险赔付,他的原则是补偿被保险人所受到的财物损失,不会允许被保险人在赔偿中获得额外的收益。

2、如果保险金额最低,保险人会以保额为限来赔偿,因为这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保单中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任何的赔偿都不可能超过这个限额。如果保险标得的价值高于保险金额,则为不足额投保。

3、如果保险利益最低,保险人会依据保险原理中的保险利益原则来进行赔付。他的标准是以使被保险人所受利益损失得到补偿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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