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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时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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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仲裁过程中撤销的,可以变更或者追加被申请人,要求相关责任人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否则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劳动仲裁过程中公司注销时,仲裁申请人可以请求仲裁庭出具仲裁结果,然后变更诉讼标的向法院起诉,向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追偿劳动报酬。
2.劳动协商的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如果企业在劳动争议过程中已经进入清算阶段,劳动者应当以清算组为争议主体。
综上所述,劳动裁决成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裁决并撤销,员工可以申请变更公司的待执行股东,让股东执行裁决。劳动奖励成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奖励并撤销,员工可以申请变更公司的待执行股东,让股东履行奖励。
劳动仲裁期间用人单位注销了,可以要求仲裁庭出具仲裁结果,然后变迁诉讼对象向法院起诉,向相关组织或个人追讨劳动报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请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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