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其特征有:一是作品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二是作品必须是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三是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即自己独立创作,并达到一定水准的智力创差亩兆造高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耐纳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虚租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